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及相關費用支給要點
107 年 7 月 16 日 106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暨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交通費發放有所依據,特訂定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及相關費用支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研究生論文指導費發放標準如下:
(一)博士班:每生論文指導費新臺幣六千元。
(二)碩士班:每生論文指導費新臺幣四千元。
若有二名以上指導教授共同指導者,論文指導費發放以均分為原則。
三、研究生學位考試之口試費發放標準如下:
(一)博士班:校內、外委員,博士班口試每位給付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碩士班:校內、外委員口試每位給付新臺幣一千元。
四、研究生學位考試之交通費用標準如下:
(一)校外教師: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覈實報支交通費。
(二)校內教師(含客座教師)不得支領。
五、每位研究生之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及交通費合計給付總額如下:
(一)碩士生:以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二)博士生:以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為上限。
口試費及交通費合計費用不足部分由系所訂定相關辦法自行支應。
六、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暨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交通費等經費,由本校年度編列預算支應;碩專班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暨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交通費等經費,由系所經費支應。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