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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返臺就學 Return to Taiwan to study abroad

大專校院辦理境外臺生因應疫情返臺就學銜接專案計畫(第二梯次)

壹、目標

為協助在境外就學之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以下簡稱「境外臺生」)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返臺學習銜接,特訂定本專案計畫。

貳、申請方式

一、招生對象:

(一)境外臺生係指在境外就學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

(二)本專案計畫第一梯次公告(109 5 7 )前就讀於境外地區(含大陸、 香港、澳門地區及其他國家)之臺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為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為第三級警示者, 得適用本專案計畫。

(三)經本專案計畫第一梯次錄取註冊之境外臺生,不適用第二梯次專案計畫。

(四)境外臺生所持學歷,應符合大學法第 23 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等規定。

二、招生方式:

由各校以單獨招生方式辦理,銜接進入適當年級就讀,境外臺生自行向各校報名、由各校依本專案計畫所訂及相關學歷採認規定辦理資格認定及審查,且不得同分增額錄取。

三、考試項目:

本專案計畫招生考試項目得採筆試、面試、書面審查、術科或實作等方式進行。

四、招生系所學制班別:

(一)招生學制班別以日間學制二年制專科班、日間學制學士班、日間學制碩士班及日間學制博士班為限。

(二)招生系所以各校現有之院、所、系、科、學位學程為限,且不包含師資培育、醫學、中醫及牙醫學系等政府人力控管系所。

(三)非屬教育部依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列為持續列管或不通過之所、系、科、學位學程;倘未有前開情形者,請學校自行評估擬招生之系所,並明列於招生簡章。

五、招生名額:

(一)本專案計畫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以各校 109 學年度招生核定日間學制各班別總名額外加 2 為原則(無條件進位),不列入招生名額總量計算; 學校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等相關規定,考量學校師資、課程及教學品質,審慎規劃之。

(二)各學制班別間招生名額欲流用者,請併同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同意後始得流用。學校不得於完成招生作業或公告錄取名單後,再申請名額流用。

六、辦理期程:

(一)欲辦理本專案計畫第二梯次學校得於 109 10 23 ()前依本專 案計畫「七、學校申請方式」備文檢附招生名額申請表及招生規定報部。

(二)招生簡章應於受理報名前 20 日公告,受理報名期間不得少於 7 日,並於 110 1 29 ()前放榜;錄取學生應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入學。

七、學校申請方式:

(一)曾獲教育部同意辦理本專案計畫之學校:得依本專案計畫第二梯次規定, 於校內程序完備後,於 109 11 1 日起先行公告招生簡章,並填具 「大專校院辦理境外臺生因應疫情返臺就學銜接專案計畫名額申請表」

 及修正後招生規定、條文對照表備文報部。

(二)第一梯次未申請之學校:請備文檢送「專案計畫招生規定」、「大專校院 辦理境外臺生因應疫情返臺就學銜接專案計畫名額申請表」報部核定後, 始得招生。

八、招生規定:

 第一次申請辦理本專案計畫學校需依計畫內容另訂招生規定,於報教育部前 召開臨時校級招生委員會議通過,或經教育部核定後,於招生辦理完竣前,提 校級招生委員會議備查;第一梯次已訂有本專案計畫招生規定者,亦請依本次 專案計畫招生規定範本修正,得先依本專案計畫「七、學校申請方式」辦理。

參、配合事項

一、有意辦理之學校,應依本專案計畫規定「六、辦理期程」、「七、學校申請方式」 辦理;招生資訊應登載於校內網站招生專區。

二、前開學生於境外大學所修學分,在錄取報到後之學分抵免事宜,依各校學則及學分抵免相關規定辦理。凡循本專案計畫入學之學生,入學後之權利義務依學校規定辦理。

三、經本專案計畫入學之學生於入學時,不具師資培育公費生資格,但入學後循校內教育學程甄選管道取得師資培育公費生資格者,不在此限。

四、請學校規劃成立單一服務窗口,並週知校內單位,遇學生詢問或申請,即可專人受理諮詢。

五、本專案計畫未盡事宜,悉依大學法、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各校招生規定及各校學則暨相關規定辦理。